據簽署的《補充協議四》,內地“允許香港服務提供者在內地設立合資企業,提供《電信業務分類目錄》下的內地因特網虛擬專用網業務,無地域限制。香港服務提供者擁有的股權不超過50%。”
6月29日,在香港簽署的《內地與香港關于建立更緊密經貿關系的安排》補充協議四(下簡稱《補充協議四》)規定,內地從2008年開始向香港開放因特網虛擬專用網業務。
據了解,因特網虛擬專用網業務是虛擬專用網(VPN)的一種,在電信分類目錄下屬于增值業務。
據廣州電信增值業務部工程師介紹,目前很多公司企業往往采用VPN建設其內部網。“它是基于互聯網的IP加密。比如一個公司對其下面分公司的內部網絡常常使用VPN來構建。”
對于本次內地向香港開放電信增值業務市場,有學者認為很可能是未來香港電信運營商進入內地的前奏。
不過,據著名電信觀察家項立剛表示,開放VPN領域對國內電信市場影響非常有限。項立剛認為,一方面因為VPN總體上僅僅是一種增值業務,而不是更為核心的基礎業務。另一方面,由于電信公司鋪設網絡極其昂貴,因此即使全面開放,香港本地電信運營商基于資金門檻等原因也難以進入。項立剛認為,由于電信業務涉及面廣泛,因此即使是WTO協議中都沒有承諾大規模全面開放。
鏈接 虛擬專用網業務
虛擬專用網業務(VPN:Virtual Private Network)是一種利用公用電信網的資源,通過程控網絡節點中的軟件控制向大型企業的用戶提供非永久的專用網絡業務,它可以避免重復投資和網絡的維護工作,同時用戶可以管理自己的網絡。用戶可以通過VPN得到快速的業務應用,而運行部門通過虛擬專用網業務可以充分利用已建的網絡資源。目前VPN業務在我國有一定的市場空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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